发布时间:2018-08-13 16:45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切实发挥开发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全市开发区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推动开发区加快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围绕“五谷”(光谷、药谷、金谷、智谷、才谷)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科技金融、智能制造等产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四都”(车都、机器人之都、智能家居之都、通用航空之都)建设,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通航制造等产业。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三港”(临空制造港、网络安全产业港、现代健康食品港)建设,重点发展临空经济、网络安全、现代食品等产业。各中心城区开发区要瞄准工业设计、时尚创意、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育发展新增长点。各新城区开发区要加快聚集航天航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抢占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大学+”发展新模式,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走出“科教培养人才、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国家存储器、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等四大国家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积极壮大发展新动能。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鼓励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开展“双创”活动,高水平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打造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要求,推进“一转型两手抓三融合”,实施“万千百工程”(万亿集群、千亿产业、百亿企业),积极培育“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构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有机更新的产业迭代体系,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创新发展、融合发展,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九大特色鲜明、业态高端的服务业发展片区和商务功能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按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严格环保执法,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基础设施。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在实现“九通一平”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加快海绵型开发区建设,增强防洪排涝能力。超前布局开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开发区各自主体功能定位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审查机制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动态监测机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融资支撑。鼓励开发区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及财政资金补贴等多种形式,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债权资金与股权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投融资体系。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资本特区,加快建设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人才保障。深入推进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和“武汉工匠”培育集聚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等。落实好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系列政策,提供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服务,保障人才安居乐业。支持开发区为企业开展定制化招工和岗位技能培训,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开发区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开发区开放水平
(一)积极稳妥“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鼓励开发区组织优势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抱团出海,在有条件的国家建立武汉产业园区。拓展“飞地经济”合作,推动武汉产业链向周边城市延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加强与鄂州、黄石、黄冈、咸宁等城市联动发展,打造科技创新走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与洪湖、仙桃、天门、潜江等周边城市联动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业走廊;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区要依托武汉天河机场,加强与孝感联动发展,打造临空经济走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质高效“引进来”。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或者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重点吸引一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双向对外开放水平。强化阳逻水港、机场空港、铁路陆港的多式联运体系,形成辐射国际、国内的轴辐式联运网络。深入推进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先行先试工作,加快推进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陆自由贸易港申报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一)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开发区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推行经社分离,突出开发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因地制宜精简或者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行政区属地党委政府负责。探索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优化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机制。鼓励开发区在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上探索创新,推行大部门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聘用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三办”改革,不断减少“一次办”事项,增加“马上办”“网上办”事项,扩大“不用办”领域。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到开发区。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数据集中和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推进各区各部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积极参与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新增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等相挂钩,对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排名全省最后五位的开发区,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照程序实行被托管或者降级、撤销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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