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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6 15:40         发布单位: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扎实推进湖北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武汉·中国种都”发展规划(2017-2025)》,我市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文件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各地要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落实国家关于种业发展的相关意见,2018年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了《“武汉·中国种都”发展规划(2017-2025)》,经过两年的建设,“武汉·中国种都”初现雏形,但离规划目标还有差距,主要是政策支撑体系不健全,未形成支持合力。2019年8-9月,市人大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送达了《关于印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指出了我市存在支持种子产业发展投入不足等4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做大做强种子种苗产业等4条建议,要求我市突出种业发展中涉及的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重点问题,全面落实《种子法》明确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出台《通知》是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在“武汉·中国种都”建设上落地和工作上落实,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确保《“武汉·中国种都”发展规划(2017-2025)》的实现。2020年6月2日,农业农村部批复我市创建以生物育种、动植物保护、生物饲料添加剂和微生物制剂等三大主导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通知》的出台,也有助于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速建设。

  二、主要内容

  到2025年,全市建成20个种业相关的院士团队,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育成新品种500个以上,实现种业产值1000亿元的目标,我们提出了5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包括科技支持政策、农业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用地支持政策、国际化支持及招商引资政策。其中,科技支持政策由市科技局在种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种业、新品种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人才、用地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依据现有和即将出台的政策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局侧重从国际化、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部门侧重在成果转化、种业创新、种业平台建设、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措施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注重成果转化,体现扶优扶强。《通知》中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面积达20万亩奖励1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50万亩奖励3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80万亩奖励6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120万亩以上奖励100万元。

  (二)注重种业创新,引导科技投入。《通知》中加强了对种业科研创新的支持力度,对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畜禽新品系(或配套系),按每个新品系(或配套系)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种业企业在我市新建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和畜禽种苗、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购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注重品种推广,促进成果转化。《通知》中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50亩以上,给予20万元展示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举办武汉种业博览会。

  (四)注重服务本地,带动农民增收。《通知》中对在我市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500亩以上的,每年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服务我市农业生产的菜果茶商品种苗工厂化繁育企业,按种苗数量或面积进行补贴,单个育苗企业每年享受的市级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菜果茶工厂集约化商品育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当年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建的现代化种公猪站按每100头规模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五)注重金融作用,促进企业发展。《通知》中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按照《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武农〔2019〕31号),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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