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8 09:35 发布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要求,抢抓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机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定经济基本盘,不断扩大有效投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谋划项目
(一)紧盯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谋划项目。紧密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逐条分析研究,切实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发力点,按照政策项目化的要求,谋划一批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实现微观与宏观有机结合的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紧盯“十四五”规划谋划项目。坚持规划引领,扬长补短,巩固提升传统优势,按照规划项目化的要求,制订谋划方案和工作计划,谋划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功能性的重大项目,并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大笼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紧盯中央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密切跟踪中央投资方向,准确把握申报要求,围绕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11大类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4大领域,抓紧谋划一批可申报、可争取、可开工的重大项目,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及时报送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紧盯高质量发展要求谋划项目。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做到应急谋远并重,围绕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和新业态,聚焦巩固发展总体实力,聚焦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谋划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基础性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做实前期工作
(一)快速达到前期工作深度。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开工时间要求,制订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土地供应、招标投标等要素,做到逐项要素明确时间节点,逐个项目落实项目审批责任、跟踪督办主体责任。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主动完成前期工作各项要件,为项目建设抢时间、赶进度。(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前期工作精细管理。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本行业“十四五”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算好工作量,打好提前量,提前落实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督促落实项目法人或者筹建机构,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全面转化。(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项目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工业项目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全面实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自2020年7月起,全市所有新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区域评估,项目不再单独办理相关评估评价事项。除无审批权限的事项和使用或者生产易燃易爆产品及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外,国家级开发区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先建后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在项目竣工后组织联合验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时限压缩2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各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筹集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列入部门预算和项目投资总概算。(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建设
(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百日攻坚”。201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在2020年6月底之前必须全部开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2020年8月15日前必须全部开工;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和列入全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在2020年10月底之前必须全部开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以切实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市级重大项目提速提效。建立全市领导干部联系市级重大项目制度,市领导同志按对口联系区、联系行业的方式,靠前指挥、全面负责,统筹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推动续建加力、新开早开、前期加速。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补充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对其中的优质项目纳入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指导性计划清单。力争前100天补缺口、后100天冲刺赶上2019年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比晒亮”专项行动。定期开展重大项目互学互促观摩评议活动,晾晒进度、现场打分,对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区,年终考核分别给予相应加减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一)改革土地供给方式。实施市级重大项目用地预报和预安排制度,新增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市级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特别重大项目实行“点供”和市级兜底保障。根据产业增加值、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相关指标,建立“亩产论英雄”供地体系,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其他区不低于10%;2021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高效的重大项目集中。
对供地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块及时发布土地预公告,放宽储备地净地出让条件,取消土地竞买“熔断”规则,延长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时限,简化疫情影响期间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全面推行网上挂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引导重大项目推进企业登录“汉融通”,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建立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抢抓补短板稳投资政策机遇,每月向金融机构申报推荐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市级财政保障,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衔接,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确保纳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资金需要。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争在2020年7月底之前将2020年已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在2020年8月底之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能耗使用机制。优化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式,保障2020年新开工和投产项目合理用能;对国家和省、市布局建设的“十四五”重大项目,项目能耗需求在指标分解时予以优先安排;在保障各地民生用能的基础上,根据重大项目能耗需求分解全市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建立能耗收储机制,通过收储关停并转产能削减的煤炭消费指标,做实新上耗煤项目的减量替代来源。继续做好降低能耗强度工作,做到存量指标稳中有降、增量指标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科学安排项目建设、投产时序,统筹兼顾所辖区域协调发展的能耗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方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市级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招商力度
(一)突出工业项目招商。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大建链、强链、补链、稳链产业项目招商力度,新城区和开发区要力争每年引进1—2个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确保每年全市工业项目签约总投资占全市比重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新”项目招商。紧紧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基建,聚力引进“大而强”“新而特”项目和技术研发平台,不断提升投资“含新量”“含金量”。发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引领作用。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制度创新,加大对跨国公司及行业领先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投资环境
(一)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建立市长约谈红牌单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约谈黄牌单位机制。将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市人民政府督查范围,督项目开工、督建设进度、督竣工达产、督要素保障及环境优化,推动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开展清理投资堵点问题专项行动,实时跟踪解决项目审批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护合法权益。坚持守信践诺,坚决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诚信履约“回头看”,对不履行合同、逾期不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对发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进行免责免罚,审慎实施停工、罚款等处罚。对市级重大项目设立流动警务室,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
(四)提振社会信心。加大对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通过新闻媒体等平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稳投资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一号工程”,自我加压,勇于担当,打好危中寻机、化危为机主动仗,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先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胡亚波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张忠军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程介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孟武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
孟晖 市教育局局长
李记泽 市科技局局长
党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国汉 市民政局局长
项波 市财政局局长
黄松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盛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阎忠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夏平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顺年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徐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斐 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民春 市商务局局长
杨相卫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廖明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祖信 市国资委主任
邓万想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王沈顺 市体育局局长
周耕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刘立新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张贵达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孟武康兼任。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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