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15:14 发布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补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调查研究实效,加强立法协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积极开展规章宣传工作;要充分结合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建立立法修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推进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查,在本年度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对于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调研报告。重点调研项目经研究论证认为立法条件成熟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以在本年度内转为正式项目。
三、市司法局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围绕规章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会同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确保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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