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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1 15:12         发布单位: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武政办〔2020〕39号),现将有关政策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压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业主、租户共担的原则,《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主要从4个方面鼓励引导经营性房屋业主为承租户减免房租:

  (一)落实既有租金减免政策

  1. 市、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要严格落实我市已出台政策,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以下简称“3免6减半”)。

  2.省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按照鄂政发〔2020〕6号规定执行“3免6减半”政策。

  3.中央在汉企业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以上政策由国有资产持有方直接执行,无需企业申报。

  (二)加强税收政策引导

  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标准为:

  1.减免租金1个月(含)以上,不足2个月的(或减免租金额度达到全年租金8.33%以上,不足16.67%的),可申请2020年第一季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减免租金2个月(含)以上,不足3个月的(或减免租金额度达到全年租金16.67%以上,不足25%的),可申请2020年第一、二季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减免租金3个月(含)以上的(或减免租金额度达到全年租金25%以上的),可申请2020年度全年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4.全年租金为现行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2。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现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请相关税费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简易办税流程办理。具体信息企业可登陆税务部门官网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wuhan/进行查询。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单位,符合各类优惠利率贷款、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优惠利率贷款。

  2. 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单位和个人的2020年1月25日后到期贷款,给予单位(个人)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可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提供减免房租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企业基础证照、财务报表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征信授权书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政策信息企业可登陆http://jrj.wuhan.gov.cn/ztzl_57/gzjj/jrfgfc/index.shtml了解,也可登陆汉融通平台https://hrt.wuhan.gov.cn/查询。

  (四)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1. 将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税务部门在办理租金减免相关税费优惠时,同步将单位和个人租金减免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将相关信息记入相应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账户。此项政策无需企业另行申请。

  2. 对因减租、降租而造成单位和个人经营困难或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记录,后期正常还款的,经单位(个人)申请,给予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申请人需按照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征信修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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