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17:01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6日
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和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的路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叠加效应,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恢复性增长质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以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和保护提升各类标准技术水平,以技术标准手段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转化运用,积极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支撑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
到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标准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知识产权转化率显著提高,高价值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速度和比例显著提升,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市制定含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数量明显增加,新增一批融入必要专利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全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单位达到1000家以上,建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的示范企业达到50家以上,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基层服务站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达到50家以上,形成3家以上在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标准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管理和研究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系统培训1000名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实务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的专业性研究。推动建立武汉市知识产权标准化发展促进中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密切协作,强化对标准必要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互动支撑机制等的研究和运用,研究制订标准必要专利指南,提升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
(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服务通用术语等通用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专利交易价值评估等评估类标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管理规范等交易类标准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南等保护类标准,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机构,选择有条件、有积极性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依据相关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价,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名优服务品牌。
(三)推进基层“一站式”综合服务。依托现有各类基层质量服务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站所,统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等质量技术基础线上线下相关服务资源,为企业以及社会提供涵盖质量、知识产权、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内容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尤其注重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针对性技术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选择3—5家产业聚集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产业园区试点。选择20家掌握专利较多、标准化基础较好的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企业和高校院所试点。推动园区以及企业和高校院所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实施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贯彻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国家标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积极参加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必要专利,提高专利价值,促进专利转化,同时尽可能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标准,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和产品品牌竞争力。在试点基础上,选择一批效果较好的试点产业园区、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在全市推广。
(五)培育发展专利和标准联盟。强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信息共享,建立全市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产业创新技术联盟建立基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联盟和专利联盟(专利池),构筑产业集群优势。
(六)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依托高校院所、专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学)会、联合会以及产业联盟、创新型企业等,加大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及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一体化专家库,打造一支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七)强化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长三角区域城市、副省级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逐步建立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履行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工作,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开展专业性研究、试点示范、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等具体推进工作,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知识产权、标准化以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负责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纳入科技发展工作予以统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纳入全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以及相关标准化试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推进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内重点产业园区以及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推进工作,出台支持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的政策并制订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基层“一站式”服务站所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纳入本区、本部门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细化方案,倒排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区联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相关政策、规则,确保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两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提高。积极筹建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合理使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明确资金投入、管理方式和程序。对制定融合必要专利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单位,予以资助支持。
(四)强化工作宣传。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活动等时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宣传,及时宣扬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在融合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的影响力,在全市营造支持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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