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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10:49         发布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年初,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开发区等4个区域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了一批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新办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2018年11月10日,“证照分离”改革在我市全面推开,对涉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类方式实施改革。2019年8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0月23日正式公布,条例指出: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通知》提出,要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分级实施清单管理;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进四扇门”,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知》强调,要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明确试点范围和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等5项工作任务。在明确试点范围方面,将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范围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扩大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全域;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方面,要求编制事项清单、实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在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详细说明了四种改革实施方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强调按照“放管结合”和“四个谁”原则,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强化信息共享应用方面,强调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衔接,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二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宣传培训,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带来哪些实惠?

  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

  一是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证照分离”改革将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营商环境得到优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了“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网上服务”“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五、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 “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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