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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 10:37         发布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湖北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中小学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除高校外,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19年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2020年同类项目。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应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院所、中小学校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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