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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14:32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武汉市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完成国家试点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1—2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构建2—3个跨行业、跨区域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创新3—5种流程结构优、综合效率高的现代供应链模式。在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产融结合、供需匹配、绿色低碳、融入全球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业供应链

  1.完善农业供应链产销体系。加大以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加快“中国种都”建设,支持引进国内国际优势种业到“武汉·中国种都”集聚。加大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修订和应用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推进“互联网+农业供应链”。搭建农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单类农业大数据应用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创新数字化支农方式,扩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试点。深化落实农村电商3年行动计划,指导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应用。深入实施电商扶贫,推动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上网,推动构建便捷的农村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3.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以全面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抓手,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将更多农业企业及产品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工业供应链

  1.提高制造供应链运营管理水平。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重点支持包括智能感知技术在内的两化融合新模式,争创一批供应链运营可视化和管理智能化的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发展供应链协同制造。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光纤光缆等产业,建立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制造服务型供应链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嵌入式的协同研发、远程诊断、融资租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3.培育制造供应链核心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对承担国家高档数控机床重大科技专项、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牵头企业或者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争创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供应链示范基地。加快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完善“芯屏”供应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创新发展商贸流通供应链

  1.发展智慧流通供应链。创建一批集智能交通引导、信息推送、消费互动于一体的智慧商店、智慧街区和智慧商圈。在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武汉“中国软件名城”建设,为企业提供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实时传导生产、物流、库存、销售等信息的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培育一批生产服务型流通供应链,实现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在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等方面的高效协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建立商贸流通供应链平台。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推进零售企业向新零售平台转型升级。引进一批电商全国性总部和运营中心。支持建设商贸流通供应链综合服务与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发展绿色供应链

  1.持续倡导绿色制造。引导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要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定期发布环保红黑名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流通企业绿色化水平。深入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支持餐饮企业建立绿色餐饮服务供应链。引导流通企业建立采购、物流过程中的绿色包装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试点开展对废包装、废旧家电的“逆向物流”;逐步拓展覆盖全品类、全网点的市级“快递业+回收业”合作体系。深入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大对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服务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六)融入全球供应链

  1.拓展国际物流通道。扩大汉欧班列的辐射范围,加密北美、亚洲全货机航线,提升“江海直达”“东盟四国”等品牌航线服务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通关;创新海关监管模式,缩短货物通关程序和时间;推进属地海关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海关的标准化合作和信息共享,提升通关效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武汉海关、市商务局)

  2.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分类推进“一港六园八中心”建设,完善物流建设项目库。积极创建大型货运机场与区域物流体系有机结合示范工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阳逻港铁水联运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供应链全球化合作。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引导企业以海外直采、上控资源等方式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推动汉茶、品牌汽车、高值农产品等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供应链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加强供应链领域的合作交流、咨询服务、鉴定认证、人才培训。在重点行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加强供应链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市属院校设置供应链相关课程和专业。支持供应链行业人才参与专家选拔、人才工程申报和我市高级专家创新能力研修班。支持供应链企业申报“千企万人”计划及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动建立供应链相关标准。加强供应链相关标准的宣传、实施及制(修)订工作,选择优势企业开展供应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优秀供应链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办公。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和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及时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支持供应链领域相关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我市获得“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和运营模式成熟、服务能力强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抓紧推进落实,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国家部委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考核要求,做好试点中期和终期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汇总上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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