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2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专业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9-1633
工作日(8:30—21:00)
节假日(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