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国家粮食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服务公众号
粮科网APP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详细页

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2 00: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专业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附件:1.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9-1633

工作日(8:30—21:00)

节假日(8:30—12:00 13:30—17:30)

Copyright © 2024    武汉轻工大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21561号-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