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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3 15:04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精神,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切实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综合治理相结合,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以“双随机”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方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开展“质检利剑”和“清风行动”,提升“湖北制造”国际形象。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二)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加强执法监管、行业主管等跨部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以及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支持。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推进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协作机制建设,强化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工作,开展跨区域专项行动。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

  (四)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挖掘和预警能力。大力推进执法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农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执法管理等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数据信息资源提高精准打击能力。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完善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完善“信用湖北”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六)加快法规和标准制订。修订完善《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湖北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工作,加强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制订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标准,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刑事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完善情报导侦机制下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湖北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放心消费活动,引导监督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九)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建设,协调推动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持续推进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提升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妥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争端,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省打击侵权假冒重点任务、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强化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工作部署,协同、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改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装备和涉案物品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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