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1 11:1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服务粮食市场化购销和国家宏观调控,推进贸易粮网上交易,现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立交收仓库并实行仓单管理,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开展贸易粮交易组织粮源、监管粮食数量质量、引入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交收仓库,并规范仓单管理;同时,对选定为交收仓库的要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其提升仓储管理水平,保障粮食储存安全。
附件:1.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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