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国家粮食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服务公众号
粮科网APP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1-2025年)专业(专门)委员会 委员人选和委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0:15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粮食行指委)机构建设,切实提升粮食行业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2022年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经有关单位推荐,结合各专指委专业设置和特点,择优遴选出粮食行指委各专指委委员,制定了《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指委是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由具备相关专业设置的涉粮职业院校组建成立,对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经教育部核准,粮食行指委下设粮油储检、粮食工程、粮油购销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和集团化办学专门委员会,分别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承担对应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各专指委主要职能包括:在粮食行指委的领导下,结合对应专业设置和特点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提出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服务推进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建设,推动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课题研究,参与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培育和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组织开展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行指委、教指委下设专门(专业)委员会注意事项》,粮食行指委对下设各专指委及组成人员负管理责任,各专指委不得以专指委名义独立开展工作。粮食行指委可根据各专指委委员的实际情况,对委员进行动态调整。各专指委委员由粮食行指委聘任并颁发聘书。本届粮食行指委各专指委委员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新一届粮食行指委各专指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指委在完善行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粮食行指委指导下研究编制各专指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各专指委工作章程,进一步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五、粮食行指委将对各专指委加强指导,各专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和工作便利。各委员要廉洁自律、勤勉履职,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各专指委间要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对应专业设置和特点,切实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职能作用,确保为行业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
     2.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9-1633

工作日(8:30—21:00)

节假日(8:30—12:00 13:30—17:30)

Copyright © 2024    武汉轻工大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21561号-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