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2 15:20 发布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专利代理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自2021年起,湖北省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国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二、2021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应在提交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四、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省知识产权局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省知识产权局于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将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该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书面决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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