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3:43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代农储粮作为粮食企业开展的一项便民服务业务,对于解决农户自身储粮难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调查发现,随着粮食购销市场的放开和粮食企业改革的深化,当前粮食企业代农储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代储主体成分多元化,部分企业代农储粮业务管理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防范手段,不利于代农储粮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代农储粮工作,切实保护储粮农民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代农储粮既有利于解决农民家庭储粮难问题,降低损失损耗,促进农民增收;也有利于粮食企业掌握粮源,降低成本,盘活资产,搞活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工作机制,把做好企业代农储粮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具体措施认真抓实抓好,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目前,开展代农储粮业务的粮食企业在仓储条件、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如果农户对代储企业选择不当,一旦代储企业出现经营亏损、破产倒闭等情况,就有可能给储粮农户造成损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按照存粮自愿、取粮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选择条件好、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进行代储。同时完善信息服务,指导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理性选择合适时机出售存粮,把代储粮食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代储企业必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保管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确保储粮安全。代储企业要与储粮农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书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要督促代储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企业代储粮食数量应与企业实力、经营能力等相适应,以降低和分散市场风险;引导代储企业积极探索设立风险保证金、引入担保或商业保险、设定代储粮食参与周转和经营的上限比例等办法,降低代农储粮面临的风险,保证储粮农户的粮食能够及时兑付。加强对代储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代农储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储粮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代农储粮有关情况,要认真做好代农储粮的统计工作。具体统计处理方法如下:国有粮食企业、重点非国有企业和重点加工转化用粮企业开展代农储粮业务的,要分别在“粮食收支平衡月报表”的备注栏中增设“代农储粮”指标。“代农储粮”是指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为农户代存的粮食,其粮权仍归储粮农户所有,存取自由。这部分粮食不属于企业的商品粮库存,实行单独统计,按月报送。
五、积极改善农户储粮条件
继续做好农户储粮专项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储粮新装具、新技术,方便农民储粮,进一步扩大农户储粮减损效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确保农户储粮安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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