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9 10:29 发布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严厉打击涉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优势商标名录工作制度,省局拟建立《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2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条件及范围
条件:纳入名录的主体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省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该主体为商标权利人(含商标注册人和排他/独占许可授权使用人)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
纳入名录的标志为易被侵权假冒,曾经或正在遭受不正当竞争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或地理标志,该标志在湖北省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无权属争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可靠、安全,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范围:
(一)应商标权利人(标志使用人)请求,侵权假冒、企业字号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二)知名商品所特有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经常被擅自使用且易被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驰名商标、原著名商标或国家/省认定为名优商品的商标载体;
(三)行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以及具备“独角兽”潜质的优质企业商标;
(四)十大重点产业高价值商标及医疗卫生行业易被侵权商标;
(五)商标(地理标志)类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立项单位商标(地理标志);
(六)已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和合作协定保护名录的地理标志;
(七)获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银奖以上荣誉的地理标志;
(八)其他确需保护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名录收集工作作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品牌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准入。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校对市场主体信息,择优选送,严禁弄虚作假或不加审核直接转报。新收集市场主体要及时填写《登记表》(附件1),第一批名录商标不再重复收集。
(三)及时调整迁出。对列入第一批名录的商标因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不再适合列入的,及时调整迁出(附件2)。
请各地于11月2日前正式行文后连同附件1-3电子版(附件1需盖章)发指定邮箱。
附件:1.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2批)信息登记表
2.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1批)调整迁出汇总表
3.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2批)信息收集汇总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 系 人: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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