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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国家高新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15:51         发布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贯彻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98号)精神,发挥各国家高新区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载体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家高新区要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发挥带头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国家高新区要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制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对重点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定向动员,积极组织引导区内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高新区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也参照六部门通知要求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开展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确保2020年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不低于2019年新增数。

  三、完善机制提供服务保障

  各国家高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供相关服务保障。逐步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规范经费开支渠道、明确岗位薪酬待遇和户籍管理,引导项目承担单位深化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根据六部门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四、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国家高新区于2020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向我中心报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实际新增就业人员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王天霞、周 力

  电 话:010-88656195、88656197;

  邮 箱:gaoxq2@ctp.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18号

  附件:××高新区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落实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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