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1 14:14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服务职责,夯实新冠肺炎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和医疗救治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个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常住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乡镇)可以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各区重点选择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开展建设,打造一批硬件设施齐备、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行高效、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位的地区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设置村卫生室或者联合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老年康养等职能,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功能,建立“平时管用、战时能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应急体系。为满足服务需求,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承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责任,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承担政府职能不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调整,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二)调整空间布局。以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打造重点突出、功能明确、网络健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区结合地域及功能,重点打造2—5个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标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等职能。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其他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发热诊室,并设立醒目的标识。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注重提升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中医药、老年康复、心理干预、医养结合等功能,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强硬件建设。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相关标准,将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空气消毒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仪、除颤仪等设备列为必备设备,将呼吸机、动态心电图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CT列为选配设备,有条件的机构还要配备救护车、实验室快检设备等。重点推进全科诊室建设,实现“一医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体现人文关怀。加快发展中医、康复、口腔、妇科、儿科、精神等特色科室,有条件的机构可作为辖区120急救站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十六”的标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并纳入人事编制管理。按照“不低于辖区内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核定人头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城区以区为单位,对岗位实行“区管街用”“街管村用”,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通过招聘、引进、培养等多种途径,增加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数量,力争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3—5名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公共卫生医生”的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五)规范机构管理。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导向,规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重点人群的医防融合服务。不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建设,关注管理质量和效果,增强居民的获得感。
(六)强化药品保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目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用药衔接,切实满足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基层的用药需求。依托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的实时监测,在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及时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药价合理。
(七)完善医保支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部分门诊重症(慢病)疾病复诊服务。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报销水平差距,畅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上下转诊,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可以连续计算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控额度给予适度倾斜。执行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服务的基层医疗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基层医疗云应用,注重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卡在基层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载体作用,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区应当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基层医疗云部署工作,未部署基层医疗云的区应当部署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需求的平台,且与市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运行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要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周转房建设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员基本经费等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定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落实。
(二)制订建设规划。各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立项。在新建或者改建居住区时配套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拆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尽快在辖区内还建,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面积达到标准。
(三)优化人事政策。简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采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办法招聘。设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在职称评审中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予以倾斜。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可提出表扬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结合实际向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四)注重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长效激励为目的的一次性综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和政府拨付的各项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约谈,对连续不合格的机构核减补助经费甚至取消资格,以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性。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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