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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4:15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按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启动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精准遴选实施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提升地方地理标志运用水平,打造地理标志特色经济,探索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路径,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任务内容

  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主题,依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工作任务。要重点抓好健全工作体系、增强基础能力、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产业发展等工作落实。

  (一)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当地地理标志相关资源统计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当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三)做好产业规划。围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品质保障、品类拓展等方面制定产业规划,加强发展路径指引。

  (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地理标志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五)总结推广经验。强化脱贫主体利益联结,搭台促进产销对接,发掘总结地理标志助力脱贫增收成功模式经验。

  三、申报范围

  2020年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等省份申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单位为地级行政区知识产权局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知识产权局,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定向支持辖区内国家级贫困县(包括2019年摘帽的)提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荐单位为相应的省知识产权局,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另行部署,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下称申报书,附件2),突出重点任务措施和资金使用安排。推荐单位要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切实做好审核遴选,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件、纸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二)审核公示。我局将对推荐项目组织审核,综合地理标志品质特色、任务内容详实可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择优遴选,经公示确定后给予委托业务支持。

  (三)项目实施。公示后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原则上两年内完成。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要牵头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实施。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联系支持和督促指导。

  (四)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202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佳 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zlzl@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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