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0 11:34 发布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推动实施《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和高技术人才培养,构建新型研发创新体系,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拟联合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调查内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企业研发机构是指《行动方案》中明确的,由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开发活动的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研发部、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部门,及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防科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
三、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经信、科技部门对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如实填报《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于4月1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上一级经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部门于4月18日前,将本地区《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汇总,并与同级科技部门会核后,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科技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本次摸底调查,是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创新能力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调查情况将作为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有关支持政策,制定《2020年度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指标分解方案》的重要依据。请各地经信、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并在此次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尽快启动市州、县(市、区)两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并择优向上级经信、科技部门推荐。省经信厅将在市州认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科技厅将在市州认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备案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陈起
联系电话: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孙刚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附件: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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