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9 09:27 发布单位: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指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湖北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3号)精神,现就我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优并重”,遵循“稻田抓综合种养,旱地抓粮作经用,整体抓增效稳粮”的工作思路,对粮食生产着力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优布局、优品种、优模式。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6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89万吨以上。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全覆盖,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粮食作物优质品种种植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各区要按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出台政策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本区粮食种植面积指导性计划任务(详见附表)。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春耕备播。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区要抢抓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有利时机,抓紧动员种植业主体搞好小麦田间管理,夺取夏粮丰收;对待播稻田落实施肥打药、育秧泡田、深松整地等田管措施。积极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打通农资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确保春耕物质质优价稳量足,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需求。加强农机调度,网上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机服务组织高质量完成田间作业,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强化基础建设。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巩固“两区”划定成果,切实管好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坚持粮田粮用。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持续开展耕地质量定位监测与等级评价,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全覆盖。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改造稻田,确保以粮为本、稳粮增收。
(三)强化调整增效。以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为前提,各区要视疫情影响调减早稻改种中稻或一季晚稻,确保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154万亩。大力推广“一水两收”模式,力争全市稻田套养虾、蛙、鳖、鱼等综合种养模式发展到15万亩。把传统的粮食作物当做经济作物来种,全市鲜食玉米、鲜豆类、鲜薯类等粮食经用作物发展到30万亩以上。主攻优粮创牌,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力争全市粮食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达到85万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2%。
(四)强化种业创新。着眼于武汉建设中国种都,根据生产需要及市场需求,一手抓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创新,一手抓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质量抽检和南繁鉴定。发挥武汉种博会作用,外引内联,强强联合,大力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稳步扩大武汉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规模,延长做粗种子种苗培育、试验、示范、繁殖、推广产业链条,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年集中展示示范新优品种150个以上。
(五)强化产粮主体。加强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重点培育扶持一批种粮“六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要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订单生产、品牌创建等方面,对种粮企业、种粮大户予以政策倾斜。要促进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加工物流园区与种粮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创品牌,加快提升粮食生产主体经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重农抓粮的政治责任,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分解任务,层层抓实。
(二)落实粮食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稳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落实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对粮食生产“扩面、增品、提标”,切实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
(三)落实抗灾生产。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育进程,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推进主动避灾、科学抗灾、有效救灾,夺取粮食丰产丰收。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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