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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21:43         发布单位: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圆满完成大清查各项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经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守住管好“大国粮仓”作出更大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分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参评范围为省、市、县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先进个人为国家、省、市、县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中参与大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组织协调有力。领导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成立大清查领导机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同配合;措施有力,组织有序。

  2.准备工作充分。及时制定并下发具体清查方案,布置工作周密严谨。全面开展人员培训,政策和技术规范宣贯到位。清查器具配备及时、齐全,文件资料准备充分。

  3.清查扎实有序。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政府督导检查全覆盖;省市普查规范严谨,不留死角。创新清查方法,清查高效准确。

  4.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准确发现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遮掩护短,不回避矛盾,主动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涉粮案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立查立改,取得实效。

  5.总结及时准确。及时编发大清查工作简报,客观反映相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大清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先进个人

  在大清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自查普查抽查、数据统计、业务指导、涉粮案件查办、结果汇总等工作中承担重要角色,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严格遵守大清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三、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首先由被推荐单位所在的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再经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评选报送。先进个人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再经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评选报送。各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统筹兼顾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财政、农业农村、统计、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单位进行推荐。先进个人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参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是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开展推荐工作。要切实将大清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合理安排各部门单位和层级人员分配比例,如实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相关内容(见附件2、3)。推荐审批表可复印,也可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www.lswz.gov.cn)下载。

  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安佳宁 邓立

  电 话:010-64276095/6100

  传 真:010-64276076

  电子信箱:jiancha1@lswz.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附件:1.各省、各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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