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1 09:03 发布单位: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农业企业:
按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1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近期将开展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新申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申报)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对象为2018年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认定的277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种养殖、农业服务、农机制造等方面的农业企业。
二、 监测(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采取新申报企业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同时进行的工作方式。
(一)在新城区注册的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及监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征求区级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初审。
(二)在非新城区注册的企业,直接报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初审。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对监测(申报)企业初审后,提出候选推荐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候选名单中的监测(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并上网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各新城区农业企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申报)材料,各新城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统一向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报送以下材料:①新城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说明监测认定工作的过程和做法,淘汰和新增企业原因);②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见附件);③汇总后的《监测(申报)表》电子版。
(二)非新城区注册的监测(申报)企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见附件),报送至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以上新城区及非新城区所有企业监测(申报)材料均由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初审,候选推荐名单于2020年 1月 20日前报送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农业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申报)不合格。新申报企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的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企业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区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同时提出增补企业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联系人:方梦凡
手机:13476083363
联系电话:65608839
邮箱: 879784792@qq.com
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蔡路119号7单元301室
(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邱培
电话:13886000071
邮箱:85557884@qq.com
附件:1.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2.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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