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7 08:51 发布单位:湖北省粮食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
现将《湖北省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三年培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19年10月31日
湖北省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三年培植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培植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一芯两带三区”发展布局,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抓手,引导和支持企业战略重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领军作用的粮食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助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政府引导,扶大扶强。强化产业引导,集中政策资金,聚焦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扶持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强的国家和省级粮食产业重点龙头企业。
3.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梯次递进的要求,明确各级粮食部门培育龙头企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从2020年开始,实施“1521”的龙头企业培植计划,即:着力培植粮油加工旗舰企业,打造年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1家,过50亿元的企业5家,过20亿元的企业15家,过10亿元的企业30家。扶持1家以上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成功上市,2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一批企业在四板挂牌。力争通过3年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全省粮食产业向结构更优、动能更强、机制更活、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方向转型升级。
二、 培育管理
(一)企业遴选。
1.基本条件。
(1)已纳入全省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分类条件。
纳入培育计划的各类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其他具体条件(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分类条件见附件,其他企业条件另行制定)。
3.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企业申报、市县初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操作。具体遴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分类培育。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按照一企一方案、一企一专班的要求,进行专门培育。
培育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申报表、培育方案、资信证明、环评证明、财务报表、承诺书等。
培育专班。100亿元级企业,由省粮食局主要领导带队结对重点指导,市为主,市、县、企业组建工作专班,市组织实施;50亿元级企业,由省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结对指导,市为主,市、县、企业组建工作专班,市组织县实施;20亿元级企业,市指导,县、企业组建工作专班,县组织实施;“隐形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县、企业组建工作专班,县组织实施。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争取政府领导或由发改(粮食)部门领导担任。100亿元级、50亿元级企业的培育方案报省粮食局备案,30亿元级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培育方案的报审备案由各市州确定。
(三)动态管理。省粮食局每年对入围的龙头企业进行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完成年度培育任务、达到培育要求,且发展较好的企业,可以推荐列入上一级的培育计划。对未完成年度培育任务、未达到培育要求的企业,可降至下一级培育计划,直至退出培育计划,取消支持政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坚持高位谋划推动。始终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纳入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粮食行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主攻方向,发挥地域优势,创出特色亮点。引导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不忘初心,保持定力,聚焦粮油及食品主业,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坚持实行扶大扶强扶优扶特的粮食产业政策,进一步聚焦扶持重点,统筹整合超级产粮油大县奖励、节余粮食风险基金、优质粮食工程、粮食科技创新、粮食物流产业园、省级动态储备、政策性粮食收购、军粮供应保障工程、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公共品牌建设等产业政策和资金,争取国家优质粮油产业园区项目,集中力量扶持纳入培育对象的各类龙头企业,激发政策叠加效应,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项目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三)推动资源整合及企业上市。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鼓励企业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引入战略投资,通过整体兼并、产权置换、股权融合、资产重组、品牌共享等措施,实行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实现强强联合,聚弱为强,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选择条件好、意愿强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上市培育,落实专班和专项资金,指导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助推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突破发展瓶颈。
(四)促进“三链”协同发展。结合我省沿江粮食物流工程建设,推动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粮食物流和产业园区聚集,对接全国粮食物流大通道,降低物流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形成产业集群。坚持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抓手,引导支持粮食主产县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以优质粮油资源为依托,以深加工和循环利用为重点,着力开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粮食种植、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经营,实现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五)积极培育新动能。加大对以粮油为原料的食品加工、粮机制造等有潜力、有优势的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引导粮油加工向保健、化工、医药、生物等领域进军,着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经济效益。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强粮食产业与农耕文化、旅游休闲、文化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粮食产业新的增长极,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突出抓好品牌创建。以打响“荆楚大地”公共品牌为突破口,促进品牌整合和优胜劣汰。成立“荆楚大地”产业联盟,推动“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共建共享机制落地见效,实施“荆楚大地+”计划,着力推进“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和龙头企业产品对接。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将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企业品牌,打造成全国性和区域性著名商标和品牌。坚持办好湖北粮油精品展交会,深入实施荆楚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市场拓展与品牌宣传的良性互动。
(七)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优质粮食工程”,不断建立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支持粮油加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八)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推动粮食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利用科研资源,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开展重大粮食科技项目研发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育,通过合作办班、招才引智、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粮食企业人才短缺问题。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战略眼光和现代经营理念,强化热爱粮食、专注粮食的情怀,致力于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建立精干的工作专班,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狠抓落实。省、市、县和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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