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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金融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1:32         发布单位:武汉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工作站管理,现将《武汉市科技金融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6日


  武汉市科技金融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武政〔2022〕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武政〔2021〕11号)文件精神,促进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助力孵化载体功能提升,优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金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建设主体,以科技金融机构为专业依托,面向科技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工作站由创业孵化载体和科技金融机构共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会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负责对工作站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孵化载体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运营满2年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


  第五条科技金融机构是指具备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投资、券商等投融资服务机构。


  第六条科技金融业务员由科技金融机构根据工作站的需求选派。科技金融业务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责任意识,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融资服务。


  第七条工作站由市科技局通过公开征集、择优推荐科技企业聚集度较高的孵化载体,与科技金融机构双向选择匹配后备案。


  第八条工作站经备案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局授牌。市科技局向科技金融业务员颁发聘书,并进行调度和备案管理。


  第九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包括征集企业投融资需求、举办培训与政策宣讲、开展投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探索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网络。鼓励科技金融机构根据各工作站实际开发专属产品。


  第十条工作站应配备办公及活动场所、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内控制度。鼓励工作站开发金融服务相关软件系统,提升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建立常态化投融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每季度末向市科技局报送运行情况、投融资数据和典型案例等信息。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建设主体给予15万元经费补助,同时对入驻的科技金融机构和科技金融业务员服务成效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次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工作站,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十三条由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承担工作站的日常联络、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站建设主体、名称、场地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报备,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6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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