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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武政[20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步伐,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工业倍增”计划和远城区新型工业化,促进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做优做强,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必由之路,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努力打造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产业与资本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资本市场和上市融资工作的认识,以实现资本市场跨越式发展为战略目标,以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切入点,优化上市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突破资本市场发展不够的瓶颈约束,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我市“十二五”期间的上市目标要以2010年全市已上市49家企业数为基数,力争每年上市企业增长20%,到2015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13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达到400家以上,历年从证券市场累计融资达到1500亿元以上。形成国内主板市场的“武汉板块”和创业板市场的“光谷板块”,将武汉建设成为资本市场强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湖北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国税、地税、科技、商务、农业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问题。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上市办,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合署办公),负责制订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统一协调解决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任务,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情况,建立各区、市直相关部门企业上市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区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确保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指标为挂牌上市、材料报证监会、报备上市辅导、推荐后备企业等4项,按照4:3:2:1的权重进行计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考核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在对各单位综合考评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综合考评前5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优化上市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统一协调、督促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动态管理,并积极争取湖北证监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省上市办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处理好依法、依规履职与帮助化解企业上市困难的关系,积极主动排除企业上市障碍,并在职责范围内完善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申报上市企业的办理事项,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推进引导,大力培育上市资源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培育上市企业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成立区级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制定支持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帮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花大气力做好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逐步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良性梯级结构。

  六、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26号)适用范围扩大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超常规发展,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措施,形成市、区两级促进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体系。

  七、充分发挥优势,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防范控制风险,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国有企业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强化支柱产业优势,带动其他产业快速发展。对连续2年没有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对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恢复再融资功能。

  八、保持信息畅通,重大事项适时报告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应当及时掌握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问题。上市后备企业在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的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区负责上市工作的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报告。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报告。

  九、强化金融支持,广泛开展上市培训

  鼓励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上市辅导验收、上市成功率建立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支持银行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创新型金融服务。引导创投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上市培育类企业给予股权投资和小额信贷支持。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联系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境内外券商、投资中介机构进行上市专题指导培训。加强创投机构与上市培育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专场对接工作。组织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办专题讲座,为企业讲解上市相关事项办理要求。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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