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国家粮食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服务公众号
粮科网APP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详细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0:22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工厅信管〔2021〕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网络类、园区类:刘东坡 010-66022790

  平台类:陶 元 010-68208191

  安全类:刘 震 010-6230866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

  1.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附件1-3.rar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9-1633

工作日(8:30—21:00)

节假日(8:30—12:00 13:30—17:30)

Copyright © 2024    武汉轻工大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21561号-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