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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3:53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各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2007〕21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所有从事粮油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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