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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1:06         发布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精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湖北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分2批进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

  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二、报送要求

  (一)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下同),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二)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网上材料填报: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空栏)。

  (四)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五)涉密企业申报材料报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秘密信息。

  (一)仅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重大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6.企业重大变化后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重大变化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重大变化后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9.经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后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有股权变动的企业需提交股权变动说明(其中准许变更登记通知书要完备不要出现漏项);

  12.高新技术企业复杂更名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后,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汇总上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名义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材料一式一份,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

  (三)组织审核。省认定办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无论名称变更与否),均应完成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申报,并提供所有过程性的变更证明文件。

  (二)相关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本通知时间之前发生了名称变更或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7-87272996 /87265789 /87268178

  省科技厅 027-87135815

  省财政厅 027-67818860

  省税务局 027-87322308

  省委军民融合办 027-8727976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情况声明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复杂更名情况声明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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