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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0:34         发布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湖北企业,助力提升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湖北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贡献全国科技人才力量,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0年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发布需求

  (一)发布主体

  主要面向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入库企业,到“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jhsb.hbstd.gov.cn:9800)注册入驻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项目意向金额,单个需求金额不低于10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

  (二)技术需求类别

  1.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湖北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类。围绕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各类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研发;

  4.共建研发平台类。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5.高端创新管理与工业设计类。重点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等高端工业设计,及企业高端创新管理咨询。

  (三)需求发布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需求发布。企业在“平台”填写需求表并发布项目意向金额。

  3.需求审核。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平台”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予以通过后可发布需求,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4.需求清单。“平台”根据产业领域归类,形成需求清单。

  二、科技人员注册

  (一)注册资格

  科研人员需要具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意愿,具备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中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及全日制在读博士;

  2.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中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及全日制在读博士。

  (二)申报流程

  1.在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平台”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审核。“平台”将按照科技人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公开对接

  (一)技术需求审核

  “平台”按照标准化模板引导企业精准描述企业需求,并对企业提交的需求进行审查,提高企业需求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二)双向精准匹配

  “平台”对通过筛选后的企业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向企业和科技人员进行双向推送,即向科技人员推送与其所在行业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需求,向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科技人员,并通过短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响应度。

  (三)优中选优

  企业对收到的多个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比选,选出一个或多个认为可行的技术方案,提出进一步沟通请求。

  (四)细节沟通

  企业与其筛选出的一个或多个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细节沟通,最终确定具有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

  (五)签订项目合同

  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与科技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在线提交合同发票及转账流水凭证。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0年12月底前,省科技厅组织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施平台填报技术需求信息;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属地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到实施平台注册并主动对接湖北企业技术需求。

  (二)2021年2月底前,企业与科技人员完成技术对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相关资料经湖北省科技厅组织审核通过后给予立项,科技部使用专项经费给予企业资助。资助项目数量300项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高于技术开发合同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一项。

  (三)2021年11月底前,企业与科技专员根据合同约定任务与需求开展技术合作,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在线提交总结报告。企业应向派驻科技专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保障条件,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岗位。

  (四)2021年12月底前,由省科技厅组织专门机构对湖北专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湖北企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任务,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属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参加专项实施。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需求推荐工作,要把湖北专项作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契机,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填报技术需求,积极主动开展对接并为科技专员到企业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科技专员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人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服务工作,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科技人员业绩评价、考核奖励、晋升评级等重要内容。服务企业成效突出的个人,在申报科技人才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将加强对湖北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各类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专项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和科技人员进行表扬宣传,及时总结先进服务模式并向全国示范推广。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专题业务咨询):027-87135319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综合业务咨询):027-87820828,87125871,87302980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平台”技术支持):027-87265789

  

省科技厅


  2020年10月16日



  附:《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湖北专项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A-rEl5rlAH430gZ6nhG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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