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欢迎来到国家粮食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成果
成果 专家 院校 需求
服务公众号
粮科网APP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0:27         发布单位: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为了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持续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进行系统评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2019年底湖北省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一)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全面促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二)系统、全面掌握湖北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保障支撑情况;(二)试点示范的工作成效,重点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意识和环境、试点示范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三)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性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四)对经过实践检验、有典型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形成典型案例填报。

  四、相关要求

  1、省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实地对部分试点示范单位开展评估调研。

  2、各试点示范单位要尽早启动并完成自评工作,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见附件)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樊果,联系电话:13697333281。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武汉轻工大学

技术支持: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49-1633

工作日(8:30—21:00)

节假日(8:30—12:00 13:30—17:30)

Copyright © 2024    武汉轻工大学    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21561号-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